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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办理原产地证时,涉及台湾称谓,如何处理?

发布时间:2019-05-29人气:41

在办理原产地证时,涉及台湾称谓,如何处理?

 

涉及台湾称谓时应使用规范称谓,规定如下:(1)允许使用的称谓:①“中国台湾”,英译文为“TAIWAN PROVINCE OF CHINA”,或“TAIWAN,CHINA,或“CHINESE TAIWAN;②“中国台北”,英译文为:“TAIPEI,CHINA,或“CHINESE TAIPEI;以上英文TAIWANTAIPEI 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,且只能用逗号(,),而不能使用顿号(、)、破折号(-)或斜杠(/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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